“宝马彩票案”公证员判二缓二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10:16 东方网-劳动报 |
本报讯据新华社西安消息:“西安3·25宝马彩票案”中西安新城区公证处原公证员董萍涉嫌玩忽职守案,昨日上午由新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董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执行。 西安市新城区检察院指控,2004年3月20日至25日,新城区公证处指派国家三级公证员董萍为体彩公证承办人。在体彩兑奖过程中,董萍未尽到职责,导致杨永明、孙承贵等骗取三辆宝马车大奖(总价值1781550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在重要公证程序上放弃监管职责,已经构成我国刑法第397条玩忽职守罪。2004年12月21日,该案在新城区法院公开审理。 董萍当庭认罪,并口头表示不会上诉。 按照法律,犯玩忽职守罪一般情况下应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如果社会危害性不大,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可从轻判处。(来源:劳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