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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官司难讨血汗钱 平凉人叫卖判决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10:21 新华网

  房地产公司资金不到位致使施工的建筑公司中途停工,而且一停就是3年。之后,该房地产公司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另外一家公司,然而新公司并未就原有债务与建筑公司达成一致。为此,建筑公司为讨要200万元欠款将新公司告上法庭。然而,建筑公司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无奈之下,建筑公司老板当街转让法院的判决书。去年12月23日上午,在永昌路时代广场附近,平凉建筑公司第二分公司的经理李进选打着横幅。只见横幅上写着:银龙公司欠款十年不还,流浪诉讼讨债五年艰辛,血汗工钱执行三年未果,民工追讨无奈六折出售法院判决书。据李经理讲,1994年7月,平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凉公司)与甘肃省转业军官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转军公司)签订合同,承建转军公司位于大砂坪的三栋住宅楼项目。工程开工后,由于转军公司未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平凉公司于1995年7月被迫停工。鉴于银龙公司无力支付欠款,省高院又裁定将银龙公司位于大砂坪工地附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平凉公司以顶付工程款。兰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兰州市中院协助执行的通知要求,决定收回银龙公司大砂坪闲置的7463.6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给平凉公司以顶付所欠工程款。银龙公司于2002年11月向兰州市中院起诉,称平凉公司承建的楼房质量出问题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100万元,要求以此抵清债务。2003年7月10日,兰州市中院驳回银龙公司的诉讼请求。2003年3月4日,银龙公司对市政府收回土地的决定不服,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1998年3月,转军公司内部改制,该公司将原工程分给了甘肃银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公司),并签订了债权、债务变更法人协议——即银龙公司不但承接转军公司在大砂坪三栋住宅楼的工程建设,而且还承担转军公司的债权、债务。平凉公司得到这一消息后,遂向银龙公司索要工程欠款。然而,双方对此却难达成一致。平凉公司遂于2000年6月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转军公司、银龙公司共同支付所欠工程款及利息共计200万元。经该院一审、二审后,省高院于2002年2月下达终审判决,判被告银龙公司支付欠款127.8万元。经复议,省政府于2003年6月16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兰州市政府原处理决定。银龙公司不服,于2003年6月将兰州市人民政府告上行政法庭。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20日下达行政裁定书“驳回起诉”。银龙公司又上诉到省高院。省高院于2004年5月10日下达行政裁定,撤销一审裁定,继续审理。2004年9月13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裁定,维持原判。为此,银龙公司又上诉至省高院,同时又申诉至省检察院。

  由于银龙公司上诉及申诉至省高院及省检察院的判决至今没有下达,原平凉公司的工人又一直找李进选索要拖欠工资等诸多原因,李无奈之下,做出六折转让法院判决的决定。李经理告诉记者,为讨债他四处奔波已达10年,其中的苦楚和无奈无法言说。(王少丹)(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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