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藏枪支十七年一男子获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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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10:28 东南早报 |
早报讯(记者许晓旋通讯员孙晓岚小薛)连某的老战友送了一把枪给连某作纪念,这把枪,连某一藏就是十七年。昨日,连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被集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1987年间,连某从其住在苏州的老战友樊某处获得一支小口径运动步枪及配套枪弹120发。连某将枪、弹带回厦门后藏于家中,未办理持枪手续。1996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公布后,连某仍未将该枪交出。直至2004年7月,警方在掌握其非法持有枪支的证据,向其调查时,连某才将枪弹交出。经鉴定,该枪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制式5.6mm小口径步枪。涉案的步枪及子弹已被公安机关收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