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退伍义务兵优待金开始足额兑现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10:39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本报那大12月31日电(记者董志浩)从12月23日起,儋州市凡符合《儋州市军人军属优待实施办法》中规定条件的2004年退伍的义务兵家属,可在该市民政局领取足额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根据《儋州市军人军属优待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优待兑现办法有:(一)农村义务兵的优待金,由该市财政局列入预算并拔款到市民政局,由市退伍办按标准发放兑现。(二)义务兵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驻市部队入伍的待业青年,由其家属所在单位发给享受优待的义务兵家属,并报市退伍安置办公室存档。(三)现役义务兵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国营(地方)农林场入伍的正式职工(含合同工),由原单位发给,原单位撤销、关停(或全并)的,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合并单位)发给。没有上一级主管部门的,由市退伍安置办公室按农村义务兵进行兑现。 优待标准为:(一)家居农村的义务兵优待标准,人年优待金600元;(二)现役义务兵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国营(地方)农林场入伍的正式职工(含合同工),由原所在单位按其入伍前的基本工资发给;(三)义务兵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营(地方)农林场、驻市部队和城镇入伍的待业青年,人年优待金600元。为鼓励义务兵在部队安心服役,乐于奉献国防建设,该市民政局对《实施办法》中“义务兵的奖励”也给予兑现。 作者:董志浩 (来源:南国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