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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周宁县委书记受贿23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11:06 广州日报大洋网

  据新华社电 昨日上午,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周宁县委书记林龙飞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林龙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5月~2003年4月,被告人林龙飞在担任周宁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该县68名党政干部以及3名包工头贿送的钱财,共计人民币236万余元,构成受贿罪。林龙飞还有价值212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龙飞作为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受贿行为严重影响和侵害了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严重败坏了当地的社会风气。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林龙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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