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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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11:12 新华网 |
新华网宁夏频道1月1日电(记者武勇)从1月1日起,宁夏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普遍提高10元,其中,银川市和石嘴山市每人每月提高到180元,吴忠市、固原市和中卫市每人每月提高到150元。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部门介绍,目前宁夏15.9万名城市低保对象中,有36%的人在医疗、教育和住房等方面有一定的困难。因此,宁夏决定加大对城市贫困居民的投入力度,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普遍提高。调整后所需资金主要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按比例补助,银川市三区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补助50%,石嘴山市两区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补助60%,其他川区各市县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补助70%,山区各市县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补助80%。 宁夏回族自治区要求各市县增加低保预算,建立专门资金账户,确保低保资金如数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宁夏回族自治区将把各市县(区)低保资金到位情况每年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宁夏回族自治区还强调,各市县按比例负担的资金必须如数到位,否则,宁夏回族自治区补助资金不予拨付。凡低保资金一年不到位的市县(区),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直接从该市县(区)年度转移支付中扣除,交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组织发放到户,并且该市县(区)不得用财政资金购买小汽车、主要领导不得出国。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财政、监察等部门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通报批评或予以曝光。(完)(宁夏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