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额高达230余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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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11:50 沈阳晚报 |
本报日前曾报道深圳原公安局长安惠君,受贿30余万元被采取强制措施。据深圳市纪委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目前已查实安惠君受贿230余万元,安惠君案也于昨日由纪委全案移送检察院处理。 在2004年12月27日举行的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深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白新潮称,已查实安惠君在就任罗湖公安分局副局长、局长期间(1995年12月至2002年12月),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利,收受罗湖公安分局草埔派出所原所长宋明明贿赂人民币19万元、港币1万元,收受罗湖公安分局泰宁派出所原所长曾敏贿赂人民币12万元、港币3万元。 但这笔受贿并非安惠君受贿额的全部。深圳市纪委常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向任华昨日发布通报称,据深圳市纪委查实,安惠君在1996年至2003年任罗湖公安分局政委、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多名相关人员所送钱物,共计人民币167.8万元,港币24万元、美元1000元,实物折合人民币5万元,此外还在车辆采购和工程招投标中,先后收受供应商和承包商所送港币共计30万元。 对于受贿数额介绍前后不一问题,深圳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处长潘晓介绍说,该院白新潮副检察长报告中所称的数额只是深圳市纪委移送至该院,且已被该院查实的第一批数额,并非安惠君受贿的全部,因而与纪委2004年12月31日公布的230余万元受贿额不相矛盾,其受贿全部数额仍在侦查中。 安惠君问题多多。深圳市纪委分析安惠君的问题认为,安独断专行,以权谋私,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没有受到应有的监督约束。 媒体此前的报道中,对安惠君接受男警员性贿赂问题进行报道,并引起轩然大波。主办安惠君案的深圳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处长潘晓在回应媒体的提问时,称性贿赂问题不属于检察院的侦查范围,未进行调查也未有证实。据《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