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12:34 大华网 |
本报讯去年12月30至31日,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焕然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静辉、许斯仕、陈香兰、许瑞明和委员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苏耀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庄大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汉杰,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会议通过关于召开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定于2005年2月28日至3月4日在市区举行。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议案,同意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初审意见,并作出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决定。该条例将于今年1月10日起停止施行。 会议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汕头市文化市场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汕头市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该法规在原特区法规的基础上修改完善而成,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市行政区域,进一步界定了文化市场范围,对行政许可的规定更加规范,其颁布实施,将有利于更好地培育和依法管理文化市场,促进我市文化事业健康发展。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今年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共提出46件议案,29件建议,其中3件作为议案交市政府办理,然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余的43件议案作为建议办理。在市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部议案、建议均已按要求办结,会议对此给予肯定。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汕头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草案)》、《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和《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草案)》的说明,并对上述法规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会议还通过人事任命事项。 (陈瑾黄颖)(来源:《汕头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