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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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12:46 南京报业网 |
【金陵晚报报道】昨天,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传出重大利好消息,自2003年7月至今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了大幅调整,人均每月增加伤残抚恤金63.88元。市医保中心工伤保险科的夏科长就此次待遇调整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我市目前有多少人参加工伤保险?夏:截至去年11月底,我市参加工伤保险的共有97.09万人。 问:本次定期待遇调整范围是什么?夏:本次定期待遇调整共涉及三类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伤残抚恤金、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 问:本次定期待遇调整对象包括哪些人?夏:包括因工负伤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一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人员;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配偶和其他直系亲属)。 问:本次定期待遇调整的标准是什么?夏:伤残抚恤金人均每月增加63.88元。护理费人均每月增加30.05元。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配偶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32.90元;工亡职工其他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24.70元。(具体调整标准见附表) 问:本次定期待遇调整的执行时间及发放渠道是什么? 夏:本次待遇调整从2003年7月份开始执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我市已经实行100%社会化发放,能够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2003年7月至当前的待遇调整将作为补发金额在调整人员的发放帐户中直接发给,1月份可以全部到位。 定期待遇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此次调整所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 问:本次定期待遇调整标准与上年养老金待遇调整水平一致吗? 夏:从总体上讲,本次定期待遇调整的绝对值要高于同期养老金待遇水平,养老金上年待遇调整人均增加55元,而工伤定期待遇调整人均增加63.88元。金陵晚报记者朱锐 (编辑 晓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