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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今起不再承办涉外婚姻 当事人可到区县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13:5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记者周敏报道: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自2005年1月1日起,汕头市民政局不再承办涉外、华侨、港澳台婚姻登记业务,我市的涉外、华侨、港澳台婚姻登记工作由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负责办理。

  届时,需要在我市办理涉外、华侨、港澳台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

  市民政局已于日前举办涉外、华侨、港澳台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班,确保此项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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