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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四中全会:为什么要大力发展党内民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15:0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1日电 党的十六大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发展党内民主是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和完善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对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历史的经验反复证明,什么时候重视发展党内民主,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能增强,党的事业就兴旺发达;反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会削弱,党的事业就会遭受损失甚至挫折。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党内曾经先后出现过陈独秀的家长制作风、王明的教条主义和独断专行,严重地窒息了党内民主,使党的事业遭受了严重挫折。“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指导思想上“左”的错误,不能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不正常,使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集体领导原则受到削弱和破坏,给党和人民带来了严重灾难。邓小平同志强调解决党内缺乏民主的问题,要从制度建设入手。邓小平同志强调只有有计划、有步骤而又坚决彻底地改革领导体制中的弊端,大力发展党内民主,人民才会信任我们的领导,才会信任党和社会主义,我们的事业才会有无限的希望。

  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改革最根本的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因此,只有大力发展党内民主,才能保证党的领导在正确决策和科学实施决策中得以实现;只有大力发展党内民主,才能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加快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进程。我们应着眼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切实从健全具体制度着手,进一步完善党内民主。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规律性认识的深化,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切实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各种民主权利,使人民群众更好地当家作主。只有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使广大党员以主人翁姿态积极参与党内事务,才能对人民民主的发展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更好地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有效地发挥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导向作用,以党内民主的制度化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化,才能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要求,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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