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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外遇妻子怒离婚 无过错方要前夫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15:20 新华网

  新华网天津频道1月1日电 发现丈夫小赵有外遇后,愤怒的小芳(化名)义无反顾地与之协议离婚,但是离婚后备受伤害的她却一直无法恢复生活的常态,经朋友的提醒,小芳在离婚半年后对前夫提起诉讼要求给予损害赔偿款1万元。日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认定小赵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违反《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判决小赵给付无过错方小芳损害赔偿款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芳与小赵1999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去年5月,小芳发现丈夫有了外遇,并在外租房与第三者同居。小芳知道后,与小赵于去年10月协议离婚,儿子由小芳抚养。离婚后的小芳心情抑郁,一直无法恢复生活常态。经朋友提醒,今年4月,小芳对前夫小赵提起诉讼,要求小赵给付其损害赔偿款1万元。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面对小芳的起诉理由,小赵承认了其与他人同居的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小赵属有配偶却与他人同居者,小芳作为无过错方在协议离婚时未明确表示放弃提起损害赔偿的权利,且离婚尚未满一年,因此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做出如上判决。(完)(记者张北)(来源:每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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