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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伪劣种子致使数百农户受损 公司经理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16:07 新华网

  新华网贵阳1月1日电(记者何云江)贵阳一公司经理销售未经检验合格的稻种,致使数百农户粮食大面积减产。贵阳市中级法院日前终审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判令销售伪劣稻种的公司赔偿受害农户经济损失27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41岁的李斌原系四川国豪种业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经理。2002年12月,被告人李斌以四川国豪种业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的名义,向一家种苗开发中心订购“金优207”杂交水稻种子3510公斤。2003年1月中旬,李斌收到这批种子后,在没有分装资格的情况下,私自组织临时工进行分装。李斌在未取得贵阳市种子管理站质量复检结果之前,还违反规定将种子分装销售给贵阳市开阳县、乌当区数百农户。2003年3月4日,贵阳市种子管理站对李斌所销售的水稻种子进行了检验,认定其为不合格、不能销售的伪劣种子,并将这一结论通知李斌。但李斌并未就此采取积极措施,放任这批种子继续在市场上销售,使购买的农户因大面积减产而受到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斌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且明知其为伪劣种子后仍放任损害结果产生,情节恶劣,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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