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推行商品房认购书办法 开发商不能随意涨价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22:07 新华网 |
新华网武汉1月1日电(记者杨兴国)1日上午,在武昌工作的马先生与一家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书。他说,有了这份认购书,就不用担心房子成交时开发商又随意涨价了。 马先生提到的商品房认购书,源于武汉市2005年元旦开始实施的商品房认购书办法。负责这项工作的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武汉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对于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功能、拉动经济发展起到明显作用。但在商品房预售和销售中,仍有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并收取诚意金、订金等费用,认购书不公正等行为,损害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商品房交易市场。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认购书签订、订金而引发纠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市工商局、市开发办发出通知,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商品房认购书办法。 武汉市的商品房认购书办法规定,凡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签订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违者将被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不得强行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和支付购房订金。如双方协商同意方可签订认购书并支付一定数量购房订金。正式签定的认购书具有法律约束意义,约定签合同与认购的时限,可以在房价上涨较快时期,避免约定价格与最后签合同价格有别。认购书写明商品房的准确地点,也可防止发生“交了钱拿到的是另一处楼盘”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