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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费制”为何两头“不讨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2日00:02 红网

  据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等部门消息,2005年山东省将在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同时,重新核定收费标准。有关人士表示,原则规定不会改变,会进行微调。(见《齐鲁晚报》2004年12月30日)

  今年下半年刚开始执行的“一费制”为什么很快就要重新核定收费呢?报道说,“一费制”实行之后,学校只能收取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另外一些费用如试卷费、教材辅导费等不允许再收,可这方面的开支学校负担不了,就采取各种手段把“成本”转嫁给学生,令家长们感到疑惑和不满。

  家长说没少交钱,学校称经费不足——“一费制”可谓两头“不讨好”。这种“尴尬”在农村表现得更为突出。事实上,“一费制”在山东所遭遇的“尴尬”放之全国只是一个缩影。

  由此就暴露出,在国家为减轻学生财力负担、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成效而推行“一费制”的大背景下,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省级)在结合经济发展、教育资源等实际,出台具体的地方“一费制”收费标准及其范围时,有欠“斟酌”:比如,没有考虑到一些不在“一费制”范畴之内的相关费用因素,缺乏必要的解决办法;城市与农村的收费标准差距低微(只差几十元),农民家庭供养孩子上学的负担仍然很重等。此外,应试教育体制的制约、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不够,也是造成“一费制”面临尴尬的重要原因。

  在我看来,推行“一费制”既有学生利益的获得,也有教育机构利益的让渡,更涵盖政府义务教育责任的投入。只有这三者达到理性的平衡,“一费制”才能真正落到实处。这就需要,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很好地维系这个“平衡”——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制定出台本省“一费制”收费标准时要慎之又慎,千万“儿戏”不得。

  就事论事,山东的“一费制”实行不到一年,就要“尴尬”地进行重新核定收费标准的工作,不能不让人为之叹息。或许,这是解决当前“一费制”尴尬问题的唯一途径,但如此“朝令夕改”,势必会让社会公众对“一费制”的公正合理性产生质疑,也会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丧失公信力。(稿源:红网)(作者:陈一舟)(编辑: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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