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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来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2日08:33 南方都市报

  广州消防系统的软件建设要跟上

  近十年广州高层建筑中最严重的大火,整整烧了14个小时终于被扑灭。不幸中之万幸是无人伤亡,消防人员功不可没。但是,教训是惨痛的。《南方都市报》1月1日以通版标题尖锐提出:高楼大火拷问消防。然而,重点却放在消防装备落后上。此说,似有不足之处。

  报道中介绍,市消防局有关人士指出:“水只能打到8楼,再高,水就导不上去。”“城总”是十层楼,自然就难了。

  不过,同一报道披露,广州消防局配备的大部分消防车水枪喷射高度一般在30米左右。由于水压等诸多因素,实际上可能达不到这个高度。但是,广州不是有刚刚耗费巨资引进的“城市八爪鱼”吗?救火现场表明,正是这台“八爪鱼”发挥了关键作用。

  问题在于,为什么起火7个小时之后,“八爪鱼”才赶到现场,这7个小时,火势经历了从冒烟到缓和又复燃以致不可收拾,实在令市民难以理解。当然,“八爪鱼”是消防局的“重型武器”,不能说发生了火情就出动。出不出,什么时候出,是一件十分复杂的决策,考验着现场消防员和消防指挥系统的经验、智慧和决心。近年来,广州经济有了发展,财政比较宽裕,再贵的设备,别说世界第四,就是全球唯一,只要需要,也买得起。买到了好设备,能不能用得上、用得好,就不那么简单。

  配备了全世界第四台“八爪鱼”,广州的消防水平并不能自然地位居国际前列,它需要包括从消防指挥系统到市民消防意识在内的软件建设的配合。硬件往往用钱就可以买到,软件却需要累积时日的培养和教育。广而言之,广州城建工作中“重硬轻软”的倾向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例如,几条快速干线,就道路本身而言,堪称国际一流,但交通管理未必一流;几座标志性建筑,孤立而言,足可跻身于国际大都市之列,但却不能代表城市的整体。今天,该是“软硬”一齐抓的时候了。

  任平

  该不该就“阻挠采访”设置罪名?

  近日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规定“阻碍舆论监督可追究刑责”。有资深新闻界人士表示:“这是个好事,是给记者们最好的新年礼物”(见本报2004年12月31日报道)。

  且慢,细研这条规定,发现颇有可值推敲之处:《条例》说“新闻记者在宣传和报道预防职务犯罪过程中,享有进行采访、提出批评建议和获得人身安全保障等权利”。“权利”非“权力”,没有命令与服从关系的强制约束力,本质上是一种请求,相对人若无法定披露信息义务,有权拒绝采访。记者采访职务犯罪,与纪委检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有本质区别:涉案人员对待两种询问都有沉默权,对前者的沉默至多受到舆论非议,对后者的沉默,并不影响遭受强制措施及至定罪量刑。

  新闻采访权本质是一种社会权利,是媒体基于公共利益和自身利益向外界发出的给予信息的请求,记者不是国家公职人员而是专业技术人员,采访活动不是履行公务。因此,寄希望将阻挠采访归入“妨碍公务罪”,甚至单独设立一项“阻挠采访罪”,自然体现了以法律武器保护舆论监督的愿望,但仅以阻挠采访而治罪,必将导致舆论监督权利的异化和滥用,于国于民并非幸事,媒体也会自食其果。

  那么,记者频频被打流血,对责任人难道就无法可治了吗?冷脸相对,敷衍搪塞,无可奉告,这些对付舆论监督的常用招数是他们自我防范的合法手段,记者需要高超的采访技巧使他们主动或被动地开口,而不能给他们扣上一项“违法犯罪”的帽子。但阻挠的程度升级到关人打骂毁物,则可能构成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故意损坏财物、侮辱、诽谤等罪。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用惩治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刑法规则,已经足以惩治严重干扰舆论监督的行为,无须单独就“阻挠采访”设置罪名。所以,深圳《条例》对“阻碍舆论监督追究刑责”的前提设定是“可以”,而不是“应当”。这既是深圳《条例》的要义,又是媒体理性维权必须认清的问题。高佳慧

  慈善活动“来去”需透明

  中国扶贫基金会宣布因“准备不足”,推迟举办“中国消除贫困奖春节联谊会”活动,与此相关的活动也一并停止(《新京报》)。公众关注、期待的“慈善晚宴”是否还会举办、为什么要推迟等让人疑惑。

  对此笔者认为,慈善行为的“来去”整个过程都需要透明化,一定要向公众解释清楚。慈善活动是最应该透明化的,因为它使用和调配的是社会的善心资源,只有透明的民主管理和运行,它才能获得信任,从而使社会善心资源的“使用”和“发展”形成良性循环。2004年一项对北京、上海、广州百姓慈善意识进行的调查结果证明了这一点,调查显示:透明度高、监管有力、善款发放快速有效、有明确的慈善主题等是一场成功的慈善活动应该具备的条件。而公众阐述产生慈善障碍的原因,也是较为看重慈善监管制度的透明化问题,京沪穗三地被访者比例依次为60.4%、45.5%和87.6%。

  缺乏透明不仅仅是曾见诸报端的少数部门和个人使用、挪用善款的事情,也包括认捐活动的举办和管理的透明化。慈善活动的透明化应该是一种全过程的,不仅是善款的使用去向,也包括像“慈善国宴”这种善款捐助活动的“来去”细节,虽然实际上的钱物捐献还没有发生,但是社会的善心资源实际已经被利用。也因此需要认真负责地对待。李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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