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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鼓励私人投资 污染物集中处理产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2日08:34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杨传敏 通讯员钟奇振)《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从昨天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对污染物集中处理进行了专章规定。省环保部门指出,广东污染物集中处理正面临大发展机遇,政府鼓励私人投资进入该领域。

  《条例》特别规定,排污单位如将污染物交集中处理单位处理,应签污染物处理协议,以明确各自的环境保护责任;此外污染物集中处理单位还应建立事故应急制度,若要停止设施运转,应提前3个月向环保部门申请,并通知排污单位做好准备;今年广东还将重点推进污染物集中处理企业的在线监测网络建设,一旦集中处理企业出现异常,可及时有效控制。

  据悉,目前广东已建成污水处理厂60多座,近年还将投入1000多亿元,通过BOT、TOT等市场化模式建设大量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基地、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等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

  省环保局污控处表示,对私人投资污染物集中处理基地,政府持开放和鼓励的态度。他们相信随着相关法规的逐步完善,投资者将可能从排污企业支付的污染物处理费中获得长期稳定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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