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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旅客出行再“织”一道“安全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2日08:56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本报1月1日讯(记者 陶海音 通讯员夏坚谢伯平)繁忙的春运临近,旅客出行安全问题又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记者今天从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了解到,为切实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逐步提高我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抗御风险的能力,从2005年1月1日起,我省开始全面强制实施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制度。

  2004年全省营业性道路客运车辆已达7.3万辆,从业人员1.5万多人。2004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险保险范围包括:全省所有道路运输营运客车的车上人员(包括旅客、驾驶员、售票员和助手)。我省按照全省统一运作、全面实施的原则,统一保险金额,统一投保标准,统一赔付办法。农村班线客车按核定载客人数,每人每年投保80元,保额为15万元;其他营运客车按核定载客人数,每人每年投保100元,保额为26万元。

  省公路运输管理局要求全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将法定保险投保情况作为客运企业市场准入和营运客车牌证办理、证件查验等相关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未按规定投保法定保险或保险金额达不到相应标准的客车,一律不予办理营运手续,对未按规定投保法定保险的客运经营者,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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