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强化液化气钢瓶管理 钢瓶由供气企业无偿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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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2日09:43 新华网 |
据长沙晚报1月2日报道 昨日,市公用事业局向有关单位转发《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的通告》,改革液化气钢瓶产权制度,确保市民用气安全。据了解,新制度从本月20日起开始实施。断了“黑气店”的路 《通告》规定,长沙实行液化气固定充装制度,即今后用户气瓶由经营单位提供,经营单位只允许充装自有产权气瓶。充装出厂后的钢瓶,必须有全市统一印制的封口胶套合格证。有关部门经严格审查,在全市确定了10家液化气经营企业,各企业不得充装技术档案不在本单位的气瓶,用户用气出了问题,可立即找到供气企业,因此,黑气店将不再有生存的空间。用户不再承担钢瓶的质量责任。用户现有钢瓶可出让 液化石油气用户以后充气时不再自备钢瓶,单位或居民现有自备钢瓶可作价出让给为其供气的经营企业,后者不得拒绝收购用户钢瓶。经营企业收购用户钢瓶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视钢瓶的新旧程度、使用年限折价并与用户协商确定收购价,但每个钢瓶最低不得低于30元。押金不得高于钢瓶成本价 今后市民需要充装液化石油气时,所用钢瓶一律由供气企业无偿提供,同时,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向用户供气,必须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合格钢瓶。经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钢瓶押金,收取押金时必须出具规范的票据,且金额不得高于钢瓶成本价,用户退户时企业应将押金全额退还用户。同时,用户可自主选择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有权随时解除供用气合同,经营企业不得拒绝并应及时上门办理退户手续,返还钢瓶押金。 市公用事业局提醒用户,选择液化石油气企业时必须查看其是否具有燃气资质证书。同时,与企业办理开户手续时,要明确退押金的手续和地点等。发现违规问题可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公用事业局举报,举报电话分别是4422329、4433029。(编辑吴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