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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逾七成农民享受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2日09:50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范萌)到去年底,我市已有275万农民享受医疗保险,参保率达72.3%,人均获补偿1683元。在镇海、大榭等推行较早的地区,农民参保率已达到了95%以上,农村人口基本实现了“老有所医”的保障。

  我市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医疗救助和医疗服务为补充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型合作医疗的筹资方法是“政府出大钱、农民出小钱”。以今年将全面推行该制度的象山县为例,其执行的标准是每人每年市级财政补助18元,县财政安排28元,乡镇财政补贴15元,农民个人缴纳30元。这笔费用专户储备、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补助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人员的住院费用、恶性肿瘤等五种大病的药费。参保的农民在支付30元后,全年可享受累计3万元的补偿金额。另外,参保农民每年再缴5元,还可享受县财政安排的大病医疗救助金,如果当年发生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并导致生活特别困难时,市、县财政将给予最高救助额为每年2万元的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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