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车辆购置税 2005年元旦起改由国税部门征收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2日10:02 新华网 |
2004年12月31日,我省11个市全部完成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财产业务移交工作。据了解,2004年,我省共征收车辆购置税约31亿元,其中石家庄市为5.3亿多元。 车辆购置税过去一直由交通部门代收,随着人们汽车消费量的扩大,车辆购置税征收数额也迅速增加。车辆购置税改由国税部门征收是我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理顺税费关系的重大举措,做好车购税人员、财产、业务划转移交工作是车购税费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车购税征收工作顺利运行的组织保证和物质基础。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中,全省共划到国税部门315人,还有410人留在交通系统。 据省国税局负责同志介绍,自2005年1月1日起,为完善纳税环节,在车主纳税过程中增添了纳税申报环节,车主在购车时要填写纳税申报表。省交通厅工作人员也提醒广大购车族,纳税申报表是必须要填写的环节,由于表格内款项多、涉及内容复杂,省车购办届时将派工作人员指导车主认真填写。(来源:河北日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