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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城乡居民临时应急救助款物10天到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2日10:35 新华网

  2004年11月末,家住沈阳市铁西区富工五街的老谷家突发火灾,20年的积蓄毁于一旦。看到老谷家的困境,沈阳市政协的领导为他送去了一台彩电。

  从1月1日天起,遭遇临时困难的辽宁居民不但可以享受社会各界的捐助,政府部门还将为他们提供一次临时救助。临时救助人人均等

  从1月1日起《辽宁省城乡生活居民应急救助试行办法》将正式实行,凡是遇到突发困难的辽宁省城乡居民,一旦遭遇突发灾难后,靠自己的力量无法迅速恢复或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都可以获得一次性救助。

  同时,已经享受低保、大病救助等援助政策的居民仍可以再次得到帮助。救助款物10天到手

  需要应急救助的居民,只要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由民政部门进行评估,核准生活困难情况,符合条件的都可以得到救助。按照《办法》规定,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凡审批通过的,10天内所有应急救助款物要送到受灾者手中。各级政府都要建立应急救助基金,救助资金主要来自社会捐赠和福彩资金。救助低于低保标准按照《办法》确定,临时救助的一次性补助金额原则上高于50元,但要低于当地低保补助标准。

  辽宁省低保补助标准最高的大连市是260元,而沈阳市是220元,也就是说,沈阳居民遇到突发灾难后,获得的一次性救助金将低于220元,高于50元,而且3个月内不能获得重复救助。(单长英)(来源:北方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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