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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减免低保居民看病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2日10:37 新华网

  新华网贵州频道(记者黄勇)《贵阳市低保居民减免就诊医疗费用的办法》2005年1月1日将施行,享受生活最低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在市级医院就诊时,可享受部分费用的减免。

  《办法》规定,享受减免就诊费用的低保居民指每月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2005年1月1日起,低保户到贵阳市第一至第六医院和市肺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口腔医院9家医院就诊时,可免收挂号费和诊察费,另外除药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将减免10%。

  低保户到上述医院就诊时,需持有《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多领取证》,并出具身份证(户口薄)及当地街道办事处的证明。

  贵阳市卫生局要求,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就诊时,实施减免就诊费用的医院应当地减免并做好登记。

  据了解,贵州省人民医院也在一年前开始对低保户实施费用减免。低保户在贵州省人民医院出院后,可获得除药费外的就诊费用5-15%的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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