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用与报纸混淆的用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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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2日10:46 上海青年报 |
固定印刷品广告昨起执行新规 本报讯(记者李伟)从昨天起,违反规定的固定形式印刷品最高可罚3万。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即日起经营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公司须到市工商局重新登记。 据了解,上海目前有四五十家广告公司经营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吴敏表示,据调查,该类广告经营中出现不经登记擅自印发;印刷品中出现非广告信息;广告内容虚假违法以及广告文字为全外文等。 根据新规,广告首页不得标广告标题、目录,不得使用容易与报纸、期刊混淆的用语;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绝对禁止全外文等。违法广告将被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