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启动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年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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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2日10:47 新华网 |
新华社福州1月1日电(记者苏杰)1月1日,《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正式施行,“2005年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年”活动也拉开帷幕。 1日上午,福州市气温虽然比较低,但天气晴朗,阳光明媚。市中心五一广场彩旗飞舞,花团锦簇,举行了一系列民族民间文化活动。古老而优雅的闽剧、激昂而亢奋的舞龙舞狮等传统文化节目吸引了大批观众驻足观看,博得阵阵热烈掌声。上百名少年儿童伏地作起了百米长画,成为广场上一道独特的风景。 福建省文化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福建省是继云南、贵州之后全国第三个由省级人大常委会立法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省份,福建的民保工作进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下一步,将在认真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拟出具体的保护规划、实施方案、认定标准、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为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量身打造一套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和方案,使闽省民保工作成为依法实施、管理规范、行为有序的系统文化工程。 由于特殊的地缘和历史缘故,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资源丰富、形态多样,许多中原大地已消失的传统文化项目和表现(表演)形式在福建仍然保留较为完整。目前,福建拥有国家级民间艺术之乡26个。但是,外来文化的强势冲击、农村城市化的发展趋势,尤其是年轻一代主观上对传统文化的淡漠、淡化乃至淡出,都使该省相当多的珍贵民族民间文化遗存、民族语言文字、传统习俗处于濒危和消亡状态。像福州传统工艺脱胎漆器,名列全国民间工艺三宝,目前已濒临失传;福建历史悠久、形态各异的地方剧种在全国名列前茅,但由于缺乏保护资金,多个剧种面临老艺人纷纷谢世,后继无人的窘境。因此,采取行政、法律等措施,落实保护资金,加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来源: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