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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啤酒炸伤人商家就得负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2日11:40 新华网

  新华网浙江频道1月2日电临近年关,龙游县的翁师傅最近应酬增加了不少。但他怎么也没想到喝啤酒竟喝出了十级伤残。因购买的某品牌啤酒酒瓶突然爆炸,直接导致他右眼外伤性白内障。愤怒的翁师傅马上向当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并最终获得了2.2万元的残疾补助赔偿金。

  近日,消费者翁师傅在龙游购买了当地某啤酒厂生产的啤酒。不想在回家的路上,啤酒瓶突然爆炸,致使翁师傅的右眼被炸裂的啤酒瓶碎片炸伤。受伤之后,翁师傅马上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当地消协在接到投诉后,迅速进行调查取证,并确认爆炸的啤酒瓶为非“B”瓶,属国家明令强制淘汰、禁止使用的。但考虑到翁师傅急需治疗,县消协督促该啤酒厂先行支付给翁师傅治疗费4500元。经诊断,翁师傅为右眼爆炸性伤,属外伤性白内障。后被龙游县人民法院鉴定为十级伤残。

  龙游县消费者协会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协议约定,由啤酒厂承担医药费及翁师傅的车旅费、伤残鉴定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生活自助器具费,共计2.2万元。

  龙游县消协有关负责人指出,啤酒瓶发生爆炸,则不论是B瓶或非B瓶,都构成产品缺陷。因此消费者只要证明两点即可通过法律途径请求赔偿:其一,所受伤害和损失是由于啤酒瓶自然爆炸而引起的;其二,该爆瓶啤酒有明确的生产者或经销商。至于啤酒瓶为什么要爆炸、是不是质量低劣等等,并不需要消费者证明。(吕律 余广珠)(来源: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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