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送12偷渡客 船长船员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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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2日17:30 东南快报 |
本报讯2004年12月30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福州市边防支队侦办的“2004·2·1”重大偷渡案进行终审判决,利用暗舱运送12名偷渡人员的辽宁籍某货轮船长刘某及船员杨某等9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9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至15万元,运送偷渡人员的货轮被依法没收拍卖。 经查,被告人刘某、杨某等9人均系辽宁省大连市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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