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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群众利益年的新起点上(主流评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07:24 人民网-江南时报

  去年年初,本报发表社评《站在“公民权利年”的新起点上》,概括了2003年中国公民权利运动取得的不平凡的进步。今天,回首刚刚过去的2004年,我们认为,与2003年作为“中国公民权利年”相对应,2004年可以称为“中国群众利益年”。

  2004年1月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把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确定为新一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个重点。2月,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对连续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导致恶性事件的部门和地区,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领导的责任。中央高层对群众利益的高度重视,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定下了基调。从温家宝总理为重庆农妇熊德明讨薪,由此在全国迅速掀起声势浩大的“清欠风暴”,到湖南省严肃查处嘉禾县滥用行政权力介入商业拆迁的违法违规行为,从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和西安宝马彩票案相继揪出一批渎职失职或违法犯罪的官员,到宁夏银川市因“宣传不到位、管理不规范”引发出租车集体停运,最终以市政府向公众“认错”、市长向市民道歉而使事件妥善解决……这些远非年度完全记录的事件,显示了执政党和政府在维护群众利益问题上的决心和力度。

  从2003年中国公民的权利意识上到一个新台阶,到2004年中国维护群众利益进入一个新阶段,可谓承前启后,顺理成章。如果说权利与权力是一对矛盾,保障公民权利的过程,同时也是限制国家和政府权力的过程,那么权利和利益则是一个统一体,公民权利得到保障的过程,同时也是群众利益得到维护的过程。公民权利得到保障,主要是公民自身主张和争取的结果,而群众利益得到维护,主要则是国家和政府运用法律与权力手段进行干预、解决的结果。所以,如果说公民权利运动彰显了公民的自主意识,那么维护群众利益则彰显了政府的自觉意识。政府维护群众利益是对公民权利运动的一个积极呼应,也使后者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2004年维护群众利益的实践,深化了我们对于群众利益的理解与认知。以往我们一般将群众利益分解为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具体利益与根本利益,现在我们认识到,群众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具体利益和根本利益原本是相辅相成的,即便当长远利益、根本利益与眼前利益、具体利益发生矛盾,群众必须“为大家舍小家”,为长远利益、根本利益而牺牲眼前利益、具体利益的时候,也不能要求群众作出无条件的牺牲,而应当按照国际投资保护的通行标准,对群众进行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否则就是对群众利益的损害。维护群众长远利益、根本利益的逻辑,决不能成为损害群众眼前利益、具体利益的借口。

  《江南时报》 (2005年01月03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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