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机关减免税收1.8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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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09:25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本报1月2日讯(通讯员何正华)我省各级国税机关积极做好扶持再就业工作,2004年共落实再就业政策减免税收金额1.8亿多元。 2004年,省国税局成立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扶持领导小组,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在过去制定的8项再就业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基础上,该局又制定下发了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责任追究办法,实行一级考核一级,一级追究一级。该局还从2004年7月1日起调高了增值税起征点,有力支持了广大农民、城镇低收入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同时规定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工商户的,不仅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还在3个月试营业期内按未达到起征点对待,3个月试营业期满后再视其经营情况进行核定。仅这一项,短短5个月就减免税收1亿余元,免收税务登记费近30万元,惠及下岗职工近万人。此外,各级国税机关还积极贯彻落实其他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1.3万人,有关税收共8000万元获减免;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有关税收654.8万元获减免,涉及安置富余人员5200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