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食油到底合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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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09:4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石敬涛——— 近日植物油国家卫生监督抽检结果一通报,就引起了消费者的极大关注。但是,就在广大消费者对抽查结果还不甚明白,对纷繁复杂的“专业术语”和“概念界定”无所适从,要求有关部门给予“能食用还是不能食用?哪些有问题?”这样一个通俗易懂的结论的时候,有关部门去年12月30日的一个“再次通报”,却让消费者更加一头雾水。 有关部门30日的再次通报表示,不能排除部分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经营环节操作不当造成的,为了使消费者正确理解抽检通报内容,特地再次发出通报。 作为众多消费者中的一分子,我实在不明白有关部门所称的要消费者“正确理解”本次抽检通报内容,究竟意味着什么。这些油的抽检既然不合格,那么就是不合格了,如果国家权威部门的检查还不能作为消费者判断产品质量的依据,消费者还能相信什么?“经营环节不当”造成的“不合格”,作为消费者,如果“正确理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合格”?既然如此,那第一次通报还有无意义?作为公众最信赖的政府权威部门,为什么偏偏要抽检“经营环节不当”的样本?这仅仅是巧合吗?这些品牌的食用油到底是合格还是不合格?所有的消费者,到底该如何“正确理解”? 面对这些问号,笔者默思良久,脑海里始终无法排除这四个字:“危机公关”。所谓危机公关,就是商家在经营的品牌出现危机时,想方设法把恶劣影响降低甚至消弭的行为。本次食用油“不排除经营过程操作不当”的“再次通报”,是不是与商家的危机公关有着某种关联呢? 抽检过后,有的品牌已经提出复检要求。对于复检的结果,相信大多数消费者都能猜得到。而实际上,现在的通报和检查,也已经成为商家和检查部门危机公关和利益博弈的一场“独角戏”。 对于是否是“经营环节不当”,有关部门最终会给国人一个什么样的说法,大家都在拭目以待。不管是否与危机公关相关,相信这件事本身已经提醒了消费者,擦亮了群众的眼睛。(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