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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检查”可否改为“多检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09:42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房媛

  针对元旦、春节前后娱乐场所有偿陪侍等问题有可能抬头的现状,北京市公安局自12月23日夜起,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娱乐场所大检查,严查拉客卖淫等行为(2004年12月23日《新京报》报道)。

  每到临近年关,各地相关部门都会开展此类大检查。之所以称为“大检查”,一是时间比较长。二是范围广,力度大。这种大检查,的确能在短时间内对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整顿社会不正之风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缺陷也是明显的:在相对固定的时间内进行检查,被检查对象可能早已得到消息,做好了应对之策,一待检查结束,再卷土重来。另外还极有可能存在这样一种状况:被检查对象干脆就依照有关部门的检查惯例来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从而使大检查根本就查不到实处,无的放矢。

  因此,有必要将“大检查”改为不定期的“多检查”,也就是从时间、精力和财力上在全年里做一个统筹的安排,合理分摊,按月或者按季进行检查,每一次的投入可以相对较小,但要保证连续性和科学性。在具体措施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或有所取舍。这样一来,既可以有效避免“大检查”的某些弊端,本身也树立了“检查”的权威性和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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