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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的保护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09:44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奚旭初

  《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近日获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这个《条例》以专条形式明确规定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2004年12月31日新华社电)。

  深圳此举,在全国乃是首例。舆论监督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其运作空间的大小和力度的强弱,则是衡量政治文明进程的尺度之一。媒体作为反映人民群众意志和呼声的渠道和窗口,在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过程中,可以发挥巨大的威力和重要的影响力。

  无须讳言,媒体监督的现状与构建现代政治文明的理念和要求还不相适应,最典型的表现就是媒体监督常受到干扰,所谓“防火、防盗、防记者”一说,就是媒体监督常常陷入困境的一个真实写照。尽管一些地方不断强调,要求支持和配合媒体进行正当采访活动,但因缺少刚性的约束,这些强调经过某些部门某些人因地制宜的“自由裁量”,往往成了“空壳”。

  深圳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保证新闻媒体在宣传和报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过程中享有采访、批评和获得人身安全保障等权利,有利于加大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力度,让公职行为变得更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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