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罪犯矫正点不宜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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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10:50 红网 |
罪行较轻和服刑期间表现不错的未成年人罪犯经过法定程序,今后可以在社区接受监管改造代替监狱内服刑。近日,安徽省合肥市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基地正式启动,这是安徽省首次在社区设立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点。(见1月2日《天府早报》) 以社区接受监管改造替代监狱内服刑,给罪行较轻的少年犯提供了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应当说这是一个很好的“创意”,闪现出人性的光芒。但是,我们也不能不遗憾地看到,此举在实施过程中,还有不尽人意的地方。从报道中得知,合肥市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基地暂设立在瑶海区三里街街道,社区矫正工作者由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和社会志愿者组成。将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点公开后,至少产生三大弊端:其一,未成年犯或许不会旧病复发,但公众特别是本社区居民依然会觉得缺乏安全感,由此带来不必要的恐慌;其二,此举非但未减轻未成年犯心理压力,反而让他们更加抬不起头来,谁能保证他们不会受到讽刺、挖苦甚至歧视,毕竟不是每个社区居民都能理解他们、善待他们;其三,社区矫正点里还有许多不属于帮教对象的青少年,谁是未成年犯,只有当事人自己清楚,如此做法让众多遵纪守法的青少年蒙羞,公平性何在,又怎能不背上沉重的思想包袱? 不公开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点,是对个人隐私的尊重,只要帮教措施到位了,社区矫正工作者及时跟进了,春风化雨,精诚所致,改造效果定然出神入化,事半功倍,何必将矫正点公开呢?(稿源:红网)(作者:李忠卿)(编辑:闵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