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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来牌匾来“评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10:50 红网

  年关将至,江城不少商家为应付来自各方的“评优选先活动”伤透了脑筋。这些“评优活动”竟多是“明码标价”。王府井商场开业以来的前四年,每年总能“买”回30多块荣誉牌匾,“目前都积攒了150多块”。(《武汉晨报》2004年12月30日)

  报道中也讲,一些所谓的评优选先活动,不管你商家是否真的符合评优条件,只要交上数千块钱,就能轻松地获得各种荣誉牌匾以及荣誉证书。把荣誉商品化,这种荣誉中的“含金量”就可想而知,无疑是对荣誉的亵渎,真是莫大的荒唐。

  荒唐归荒唐,但这种事却持续了好几年,而且还有愈演愈烈之势,从上面所讲的王府井商场的购“牌匾”规模就可看出来。那这又是为何?其实,说到底,还是一个利益问题。对于商家来说,花钱买牌匾是为了应付检查,为自己做生意打开通道;同时,牌匾在某种程度上说也是一种商业广告,为商家打开了声誉。对于检查机关来说,一个牌匾数千元,全市如此多的商家购买如此多的牌匾,这就是一笔可观的“收入”。这真是“禾好米好,你好我好”,商家赢了利,评选机关赚了好处。

  利益归利益,但这种利益却是站在以牺牲消费者权益和败坏政府部门形象的基础上的,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买”来荣誉牌匾来“评优”是一种知假造假行为,是一种隐性腐败行为。商家花钱就能买回牌匾参加评优,那还有多少商家愿意去积极创优,去提高服务质量,去在物美价廉上做文章,自然最后结果就是伤害了消费者;而评选机关利用自身权力,将荣誉商品化,其实就是一种变相的权力商品化,说到底就是一种腐败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对商家进行评优,是为了提高商家之间的竞争,对商家的服务和商品也是一种变相的监督。但这种监督如果建立在“有偿”之上,造假行为和腐败行为相继而生,就难以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不利于消费者,也不利于商业竞争,更不利于政府部门的形象,对于这种行为应该严厉打击、严肃处理。(稿源:红网)(作者:唐伟)(编辑: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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