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车购税过渡期税收政策及征管规定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11:03 光明日报

  记者 温源

  本报北京1月2日电由于自2005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2005年1月1日起至新的征收管理机构设置到位前的过渡期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规定,以保证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的平稳过渡。

  《通知》规定,纳税人应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对外公告的办税地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通知》还明确了车辆购置税的有关政策执行和管理部门。车购办不再向纳税人收取《完税证明》工本费。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元旦节
元旦和弦铃声专题
棋魂
千年棋魂藤原佐为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