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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满丈夫经常酗酒将其刺死 妻子被判刑10年还被公公告上法庭(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11:39 广州日报大洋网
妻子不满丈夫经常酗酒将其刺死 妻子被判刑10年还被公公告上法庭(图)
  本报佛山讯 (记者王松平)因为不满丈夫经常醉酒晚归,佛山禅城区的马女士在一次吵架中用水果刀将丈夫刺死。在面临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她的公公还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132万元(本报曾作报道)。日前,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而她也必须向她的公公赔偿近10万元。

  丈夫经常酗酒妻子忍无可忍

  马某的丈夫杨某经常在外醉酒晚归,马某对此而非常不满,夫妻二人不知为此争吵了多少次。但杨依然我行我素,照常醉酒晚归,致使夫妻间感情淡化,矛盾加深。

  去年8月25日零时许,杨某喝得酩酊大醉踉踉跄跄地回到家。见此情景,马某便埋怨了杨某几句,杨某不但不认错反而抽了马某一耳光。被其夫一耳光抽得眼冒金星的马某忍无可忍,遂冲进厨房拿出一把水果刀,在客厅里与杨推搡起来。在推搡的过程中,马持刀刺向杨的左胸部,杨倒在地上。马赶紧打开客厅里的灯,见其夫左胸血流不止,遂觉事态严重。

  马某心慌意乱,冲出家门找人。当时已是深夜,马某跌跌撞撞地找到小区保安,要求保安报警,又叫来救护车,和保安一起把杨送到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当日4时许,杨经抢救无效死亡。

  公公向儿媳索赔132万元

  事后,马某的公公向儿媳提出了索赔。他在诉状中称:因马某的犯罪行为致使他蒙受经济和精神损失,故向马某索偿死亡补偿费50万元、丧葬费2万元、赡养费20万元、孙子的抚养费30万元、精神损失费30万元,合计132万元。

  马某对公公提出的索赔表示无能力赔偿,并称公公没抚养她的孩子,要求赔偿其子的抚养费不合理。

  法院认为:马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犯罪。马某在犯罪后能主动要求保安员报警,在接受公安人员的询问时又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应视为自首,可从轻处罚。因马某的犯罪行为给她的公公造成了经济损失,应予赔偿,各种费用共计99065.3元;但其他巨额索赔没有法律根据,应予驳回。

  索赔数额不能想多少要多少

  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衷幼宾律师:马某的犯罪行为属家庭暴力下的故意杀人。但法律无情,马某对“酒鬼”丈夫不满可以选择离婚的方式,而不能以暴制暴。适当的索赔合理合法,比如说赡养费,因为儿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但索赔要有法律依据,不能想多少就要多少。(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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