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我市将出台《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12:08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李凯)我市将出台《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其中对“城市牛皮癣”、乱摆卖占路为市等城市管理顽疾的整治作出相关规定:电讯单位可依法对擅自张贴涂写的宣传品和广告中标明的电讯号码进行处理;对占路为市等行为,最高可处500元罚款,执法部门可暂扣违法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上月30日下午,在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借鉴深圳市的立法经验,对采取中止使用通讯工具的措施解决“城市牛皮癣”问题做了原则性、弹性的规定:禁止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上张贴、涂写、刻画、喷涂宣传品和广告,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清洗,对个人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提请有关电讯单位对宣传品和广告中标明的电讯号码进行处理。同时,还规定了疏导性措施: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在街巷和住宅小区等处选择适当地点内设置公共信息栏,为发布信息者提供方便,并负责管理和保洁。

  《条例(草案)》还对占路为市的整治设定了行政强制措施。由于乱摆卖、乱堆放、擅自超出经营场所经营等许多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流动性强,具有经常性和反复性的特点,管理难度较大,如不当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将难以有效地制止这些违法行为,因此《条例(草案)》规定对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主管部门或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暂扣违法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要求违法行为人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处罚。对违反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它公共场所堆放物品、设摊经营、兜售商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可没收当事人违法堆放、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来源:《汕头日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元旦节
元旦和弦铃声专题
棋魂
千年棋魂藤原佐为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