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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国家开发银行第二批贷款偿还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12:25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李凯)市政府今年决定安排13个项目作为第二批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政府融资建设项目贷款的项目,拟贷款金额8.49亿元。日前,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提请的相关议案,同意在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届时未能按借款合同足额偿还第二批项目贷款时,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对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给予补贴,并将补贴资金纳入同期年度财政预算。

  今年3月份,我市将申请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的第二批政府融资建设项目上报国家开发银行审批。经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及开行广东省分行审核,我市共有11个项目通过初审;加上经我市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协商,该行同意追加贷款的金凤大桥—西港高架桥工程和安排贷款的汕头市农村饮水工程等2个项目,本次共有13个项目获准列入国家开发银行2004年度贷款项目评审计划,计划总投资23.28亿元,其中拟贷款8.49亿元。

  13个项目中,属市级的项目8个,拟贷款金额3.84亿元,属区级的项目5个,拟贷款金额4.65亿元。汕头一中新校区、汕头城市绿化工程、汕头市雷打石垃圾填埋场、汕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澄海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潮阳区污水处理厂、省道237线潮阳和平至贵屿段改造工程、陈沙一级公路工程等8个项目,贷款额6.76亿元,将由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审批贷款;汕头市乒乓球训练基地、濠江中心小学改造工程、中心城区月眉河区域整治及市政配套工程、金凤大桥—西港高架桥工程(追加贷款)、汕头市农村饮水工程等5个项目,贷款额1.73亿元,将由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审批贷款。

  市政府指定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作为政府融资建设项目贷款的统借统还单位。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的意见,为保证上述项目贷款本息的偿还,要求在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未能按借款合同足额偿还贷款时,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安排补贴资金对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进行补贴,并将市财政补贴资金纳入同期年度财政预算。

  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建设资金、工程项目和偿债基金的监管,尤其是加强对区级项目偿债基金的跟踪检查,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工程项目如期建成使用,确保偿债基金落实到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防范财政风险。区级贷款项目应由有关区政府作出财政补贴承诺,将区财政补贴资金列入同期年度预算,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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