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昨起施行 上网场所不得吸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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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12:33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前日,记者从贵阳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贵阳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昨日起施行,从昨日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吸烟,禁止带入易燃、易爆物品,营业时间禁止封堵锁闭门窗和安全通道。 《办法》中规定,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规定;禁止用明火照明和吸烟,禁止带入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封闭门窗和安全通道等。 发现有人吸烟不制止、允许带入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行为的,可处罚1.5万元罚款。 作者:贾华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