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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地税咨询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15:14 信息时报

  问:第13个月工资(双薪)怎样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转发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函〔2002〕154号)文规定:“年终双薪”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双薪”收入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但发放“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不足扣减法定允许扣除费用和缴交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以下统称“四金”)的差额,可以在“双薪”中扣除。

  问:个人取得年终奖金、劳动分红、年终加薪怎样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转发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函〔2002〕154号)文规定:对发放给雇员的年终奖金、劳动分红、年终加薪等属于全年度奖励性质的个人收入,其计税依据为年终奖金(劳动分红、年终加薪等)的全额加上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减去发放当月允许扣除费用和“四金”后的余额。税率根据年终奖金(或劳动分红、年终加薪)以所属月份平均计算的数额加上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减去发放当月允许扣除费用和“四金”后的余额来确定(以上计算无余额的,确定适用税率为5%)。

  如果同一年度发放了年终奖金、劳动分红、年终加薪等几种同属于年终奖励性质的个人收入,只能有其中一种使用上述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且该方法只能使用一次。

  问:个人取得季度奖怎样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转发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函〔2002〕154号)文规定:季度奖、半年奖等数月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各种形式的数月奖金中所属月份重复的部分,并入取得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非重复部分单独作为一个月的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启用12366-2举报投诉电话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整合纳税服务资源,进一步规范举报管理,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05年1月1日零时起启用12366-2为我局统一的举报投诉专用电话,原举报电话83637040和83637131同时停止受理纳税人举报投诉业务。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4年12月31日(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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