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向“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机关作风说“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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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15:17 新华网 |
新华网上海1月3日电(记者叶国标)从2005年元旦起,企业或居民到浦东新区政府有关部门办事,如果遇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情况,可立即向浦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有关人员将被追究责任,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直至辞退等处分,并将处以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这是最新出台的《上海市浦东新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的。浦东实施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旨在体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过错受追究”的精神,使那些尚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行政过错行为受到及时有效地查处和纠正,从而转变机关作风,切实建设创新、亲民、高效、务实的责任政府。 浦东新区区长张学兵说,在浦东,个别行政机关还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该告知的权利不告知,办事扯皮,效率低下,阻碍了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建设。有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抱有“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心理,自认为这些过错属于作风问题,尚不够政纪处分,从而思想麻痹、得过且过。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的实施,正是要向这种“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不良心态和机关作风开刀,以树立“廉洁、高效、公正、优质”的政府形象。 《上海市浦东新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责任人,将按情节和后果的轻重,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止执行职务、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去领导职务、辞退6种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