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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爱诗:香港正研究与内地法院裁决相互执行的安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16:34 新华网

  新华网香港1月3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梁爱诗说,香港正与内地商讨,研究两地法院裁决相互执行的安排。

  据悉,初步安排只限于商业案件,并会以“先易后难”的原则推展安排。

  梁爱诗3日出席香港电台“与司局长对话”节目时表示,现在已订立机制,让内地和香港所作的仲裁裁决,可以在两地的法院相互执行。

  梁爱诗说,律政司已去信香港律师公会、香港大律司公会和各个商会,了解是否有香港仲裁裁决没有在内地执行;如有,便会向内地的司法机关提出。

  她表示,初步的安排只限于商业案件。涉案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书面同意发生纠纷未能解决时,给香港或内地法院独有管辖权,而经该法院作出裁决,裁决就可以在香港或内地执行,原则与仲裁裁决相同。

  梁爱诗说,由于两地对于诉讼双方在离婚后的财产处理原则不同,因此安排会先处理商业案件,而婚姻诉讼则稍后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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