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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禁”纪委干部何以“平安无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00:22 红网

  2004年6月9日,广东省揭东县一个村主任在县纪委干部宣布对他的处分决定之后,竟然让自己的亲朋好友将纪委干部和参与会议的党员及警员等60多人关在村委会7个多小时。到目前为止,这个村主任还没有受到任何处分。(1月2日《南方都市报》)

  这是一个令人“拍案惊奇”的案件,然而更让人惊奇的是:事后,有关部门调查认为,江蔚如等人所犯的只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没有犯非法拘禁罪,因而没有受到任何处分。笔者相信很多人都会产生疑问:对于组织“软禁”纪委干部和党员干部达7个多小时的江蔚如不作任何处分,他何以能“平安无事”?

  这事发生在纪委干部宣布对当事人的处分决定的时候,而且被“软禁”的除纪委办案组干部4人、曲溪镇的干部4人、还有与纪委干部同行的揭东县城东派出所的警员2人、保安队队员十几人,以及参加党员会议的党员37人、预备党员2人。就是这么一起严重的影响恶劣的“软禁”案,只对参与作案的三人进行了治安拘留和治安罚款的处理,对组织者没有任何处分,我以为这是在“姑息养奸”。

  首先,作为一名预备党员可以对组织处理保留意见,但是没有“软禁”国家干部非法限制警员、保安队队员和党员人身自由的权利。很明显,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且对参与作案的三人作了治安拘留和治安罚款的处理,组织者更应严肃处理。但是对组织者江蔚如竟然什么处理也没有,这合理吗?这合法吗?法律上哪有作案者处理组织者无事的规定?

  其次,对于这样一位无组织无纪律且连纪委干部、警察都敢“软禁”、还贪污公款、霸气十足的人,还能指望他为村民服务吗?按照规定,地方党委政府不能干预村委会的选举工作,但是不能容忍这样的人继续任村委会主任,起码应该建议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依法罢免江蔚如的村委会主任之职,改选新的村委会。容忍这样的人继续任村委会主任,既不是地方党委政府之福,更不是村民之福。

  另外,纪委干部对这种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容忍也是有失原则的做法。我们要顾全大局,要防止事态扩大升级。但是这种“软禁”纪委干部、“软禁”警察的行为,本身就是严重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理应报警。然而,没有报警,却把几个上了年纪(70岁以上)的老党员饿得晕倒,给60多名被“软禁”者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这样的代价值得吗?

  一个组织“软禁”纪委干部和党员干部达7个多小时的人为什么能无罪而“平安无事”呢?这是值得深思的问题,当地的党委政府应该多问几个为什么。(稿源:红网)(作者:张魁兴)(编辑: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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