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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服判决投诉法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03:06 东南早报

  公摊面积由20%变成30%追踪

  厦门大学城近百名业主被告输了

  早报讯(记者吴语)早报2004年3月16日报道了厦门大学城的公摊面积由20%变成30%,思明区12315投诉台与厦门大学城的业主一同前往厦门市万亨房地产(以下简称万亨)开发商苏总经理处协调无果。11月份,万亨告赢了其中的一位业主赵某。万亨与百名业主分两次对簿公堂。昨日,记者获悉,第一批近百名业主被法院判定输了,各自要负担相应的面积误差款,否则退房。

  近百名业主输了

  2004年12月27日开庭当天,万亨的代理律师以同一理由将业主告上法庭:万亨与众多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业主向万亨购买坐落于厦大演武路普达广场的约定房产。其中,双方约定了房产的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业主可选择退房,业主不退房的,双方根据实际情况付房款。2004年4月22日,商品房的产权面积经厦门市国土资源及房产管理局审核确认,产权登记面积超出合同约定面积3.99平方米,面积误差比绝对值为7.09%,因业主迄今未向万亨主张退房,因此应与万亨根据实际情况付房款。其他的业主也是因为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却没有退房,被万亨告上了法庭。

  2004年12月30日,思明区人民法庭判决称,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业主使用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的,双方可以根据事先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面积误差值在3%以内(含3%)的,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时,业主有权退房。业主退房的,万亨在业主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业主已付款退还业主,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业主不退房的,双方据实结算房价款。第一批的近百名业主输了官司。

  业主投诉法官

  对此判决,第一批近百名的业主不服。于是,联名写了一封投诉信给思明区法院的领导。

  大学城的这些业主认为,最近收到开发商万亨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有关案件在思明区滨海法庭审理。业主对滨海法庭审理本案件的主审法官黄某在审理过程中故设审判期限,进行选择性证据的取舍审判,表示极为愤慨,对此进行投诉。

  投诉信中称,法庭故设审判期限,为完成所谓结案率而草率、突击审判,严重忽视业主权益,滨海法庭有关法官在审判过程中,耽误通知业主时间,只给大多数业主3天到7天的取证期限,迫使许多业主未能取得有利的证据,当业主要求延长举证期限时被拒绝,近百位业主签名要求取消简易程序,要求普通程序审判,法庭仅说不同意就予以拒绝,没有任何说明理由。

  审判过程没有让业主充分表述有关案情,由于案件多达数十起,法官以尊重法庭为借口,人为地限制许多业主取得有利的证据反驳万亨开发商的时间,对业主极为不利。

  同时,这些业主中的大部分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们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日将上诉至厦门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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