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用工情况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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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09:44 龙虎网 |
【龙虎网讯】即日起至4月15日止,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4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工作,年检的主要内容是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与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等情况。 据了解,《劳动和社会保障证》是用人单位办理各项劳动保障事务的重要凭证,各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劳动保障登记与年检。南京市范围内各类用人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保障登记,领取《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并接受年检。尚未领取《劳动和社会保障证》的用人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作者:项凤华 (来源:现代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