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不得承接8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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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11:05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记者日前从省环保局获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不得承接8类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不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建设的项目。 这8类项目是:国务院规定关停的15类严重污染环境的“十五小”项目;被列入严重污染环境(大气)的淘汰工艺与设备目录的项目;被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的项目;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的项目;不符合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政策的项目;不符合国务院关于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铁合金、焦炭和火电等行业建设规定的项目;简易垃圾焚烧项目;化整为零或拆分报批的项目。 作者:贾华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