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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天长雇凶伤人致死案 终审10被告2死1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16:36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1月4日电(兴民殿高)日前,安徽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命令,对发生在安徽天长市境内的一起雇凶用枪故意伤害致他人死亡的涉案10名被告人中的赵传虎、杨新兵二犯执行死刑,主犯郎志全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六年以上不等的有期徒刑。10名被告人并互负连带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17107元。

  2003年4月13日晚,被害人张玉良等人在被告人赵传虎经营的天长市“公园酒家”吃饭,席间,张等人谈及被告人郎志全“就喜欢打女人”等,赵传虎听到心中不快,便把此话告诉胡某后又转告郎志全。当晚,被告人赵传虎、郎志全、周永祥、徐文友、俞登江和胡某等人在天长市“七碗茶”茶社聚集并议论张玉良,被告人李光祥被郎通知到场后,郎支走其他人,留下赵传虎、李光祥商议如何报复张玉良。

  2003年4月15日晚上8时许,张玉良从饭店出来驾车离开时,他们驾驶两辆车跟随其后。在张玉良停车下车时,杨新兵持枪上前朝张左小腿开了一枪,导致张玉良失血休克性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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