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运尸返乡”与“学艺回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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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0:07 红网 |
2005年元旦刚过,大批农民工已开始返乡,春运也提前“热”了起来。然而,在广州流花火车站,竟有两名民工在人流中“包扎”尸体。他们称,死者是他们的老乡,因脑溢血而死。为了让死者尸骨还乡,他们一行4人先后将死者假扮成醉鬼、病人,欲将死者从福建运回湖南老家。(见《新京报》1月3日) 同伴醉酒猝死,不向公安机关报案,不去有关部门求助,反而将一具死尸伪装起来,乘火车一路从福建到了广州,还意欲“运尸返乡”,实在令人可悲可叹。在我看来,之所以行如此荒诞之举,除了经济状况的窘迫、法制意识的淡薄等因素之外,思想观念的落后与封闭还是重要原因。 就在此时,另外一则新闻又映入我的眼帘:《鲁中晨报》1月3日报道,在山东淄博,有许多打工返乡的民工,一边打工一边用心学到了裁减、厨艺等一技之长,准备回家以后自主创业。 偷偷摸摸“运尸返乡”与高高兴兴“学艺回家”,形成了多么鲜明的对比和反差!这就是观念的不同和差异——前者让我们无言沉重,后者让我们感到欣慰。 事实上,有的民工在城市里依靠体力劳动谋生,人虽在现代化的环境里生活,观念却仍然停留在过去愚昧、封闭的层面,容易满足和安于现状,一年下来,只带着些许工钱返乡过年(做出“运尸返乡”的举动就不奇怪了),明年照旧出来打工;而有的民工则不然,感受到城乡之间的经济、文化落差,及时转变观念,时时不忘学习新的技能来充实自己,年终回家之后,也许就告别了打工的生涯。 曾经有专家说,对于农民工而言,精神上的贫困远比经济上的贫困更为可怕。笔者非常赞同这一观点,农民工整体文化层次、接受外界事物意识的强弱正是决定着其“行为方式”的不同。 因而,切实提高农民工生存环境、维护农民工合法利益与权利,即需要逐步完善相关法制法规和社会保障体系,着力弘扬尊重农民工劳动的社会风尚;同样也需要公共管理机构多在引导农民工“消除精神贫困”方面下功夫、做文章——比如创造条件对农民工进行文化、技能等多方面的培训。 当然,最关键的,还是农民工自身自强不息的勇气与改变现状的努力:跳出自卑、安于现状的观念怪圈,加强自我“素质”的学习,开拓出一条条获取社会财富的途径。(稿源:红网)(作者:陈一舟)(编辑:闵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