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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了7年工程款 还想拖到哪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2:08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安徽日报编辑部:

  我叫方志,是五河县人。1996年,五河县元集乡政府(现皇庙镇政府)找我为其承建工程,约定工程竣工后付清工程款,双方签订了合同。1997年12月,所有工程完工,然而,让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完工以来,七年有余,乡政府仅给了我4万多元,有622253元至今未付。7年来,我四处呼吁,不断恳求,甚至托人说情。以前的元集乡,现在的皇庙镇,政府官员从来只有一句话:“没有钱!”我现在不仅血本无归,债台高筑,而且还连累了被我招来干活的数百名农民工。7年里,每逢过年过节,我不得安宁,到处躲债,苦不堪言,更感到对不起那些农民兄弟。

  我认为人民政府应当取信于民。省政府去年51号文件,省建设厅去年217号文件,都要求切实解决拖欠建筑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我从中看到了希望。最近,又找了镇领导,答复还是“没有钱”。眼看春节到来,我又得外出躲债,只得投书省报,恳求关注此事,让皇庙镇政府尽快付清我的工程款。

  五河县 方志

  2004年12月25日

  (附:被我连累的拿不到工钱的农民工签名)

  采访速记

  去年12月30日,一封署名“方志”、按着40个鲜红手印或私章的群众来信,被送到本报社长和总编辑面前。信中投诉的内容,引起了本报负责同志的高度重视,他们当日便做出批示,要求本报群工部认真进行调查,为民工解忧。

  记者一时无法与外出躲债的方志取得联系,加之元旦放假,便于1月4日上午11:10,拨通了五河县皇庙镇党委书记办公室的电话(0552—5888021)。这位书记听了记者的介绍,当即表示知道此事。他说:镇里欠了一些债务,实在没有现金支付这笔工程款;但已经做了决定,可以考虑把方志所在工程队承建的那座楼房,过户给方志,请记者通知方志速来办理相关手续。

  究竟这笔拖欠7年的62万元工程款应当如何归还、何时归还?皇庙镇党委、政府作为一级组织有何安排?五河县县委、县政府又该如何督促、落实?记者将密切关注此事,并将继续调查和跟踪报道。本报记者孟晓阳 沈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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