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为违规执法登门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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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2:16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元旦前夕,长丰县交警大队给本报来信,称已对一起该队交警违规执法进行了查处。 2004年7月31日,凤台县王安东等4人乘坐皖D71699号面包车去合肥,早晨7点半,行至长丰县徐庙境内,一辆皖A9132号警车停在路边,3位交警拦住他们,没出示交警证,就要查看行车证。他们追问扣证的理由,对方比较生硬:“没系安全带,还超车,罚款200元。”既不给处罚决定书,也不说处罚依据。僵持了一会,他们怕耽误办事,只得交了罚款,收了一张盖有该队公章、却无收款人签字的票据。 本报将王安东等人投诉材料转给了长丰县委办公室,该县交警大队领导便进行了调查。按规定,驾驶员没有系安全带,并且超车,应当场处以罚款200元,开具处罚决定书。王安东等人心中有气,拒绝了签字,也不愿拿决定书,执法交警此时本该主动签字,却也不签字,很不规范。于是,大队指导员张广田带领那3位交警,驱车去了凤台县,向王安东做了解释,表示了歉意,退还了200元。 12月22日,王安东给记者打来电话,对交警上门处理投诉,连说“没有想到”,表示自己也有过错,今后一定要更加遵守交通法规。本报记者沈荟 |